本文内容摘自新华网
电子证据=法律+技术
在刚刚落下帷幕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确定了互联网法制化的大方向。在这一背景下,1月9日,由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电子证据研究中心、北京社科院主办,法大大承办的“网络电子身份认证与数字签名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电子证据研究中心主任王立梅主持,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化研究所、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国电子认证服务产业联盟、国家法官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等多个单位的领导及80多位行业专家汇聚一堂,围绕“聚焦电子凭证,对论法理之道”展开了深入的交流,从不同维度对基于电子签名的网络身份认证和电子证据固定展开了多元化的讨论。
(图为活动现场)
(图为互动提问环节权威嘉宾解答现场观众提问)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许传玺针对治理网络乱象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工信部政策法规司、信息化推进司原司长季金奎详细介绍了《电子签名法》的历史)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络身份技术事业部书记严则明建议将eID作为治理网络乱象的突破口)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化研究所姜晓芳研究员重点表示,金融服务在向移动化的方向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障碍就是身份安全识别问题。金融领域的身份认证,不论是用户名+口令的方式、一次一密的动态令牌方式或者生物识别方式,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面对国内相对薄弱的个人隐私保护的现状及违法惩处力度,姜晓芳研究员就此提出几点建议:首先要持续不断,实时调整,实行有差别的身份认证方式;其次国家应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以切实保护身份信息等个人隐私;三是在匹配有效性受限及“不可撤销”原则的现实条件制约下,有限制的进行生物特征识别。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化研究所研究员姜晓芳介绍了金融服务在网络身份认证上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之道)
技术与法律的融合,在仲裁体系内也已经取得了示范性的实践结果。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于2015年9月牵头发起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推动全国在线仲裁向前迈进了重要的一步,广仲主任陈忠谦表示:“面对依附在互联网上的新型法律纠纷,需要结合互联网地域跨度大、证据电子化、对纠纷解决的效率要求高的特点,调整纠纷处理的程序规则,以确保实体的公平公正的问题。互联网仲裁并非单靠某个仲裁机构就可以发展得好,而是需要整合各方力量,包括仲裁机构与企业之间实现网络对接,也包括跨区域的仲裁机构之间实现网络对接”。
据了解,广仲的在线仲裁,已经实现了网上申请与受理、被申请人网上答辩、网上组成仲裁庭、网上交换证据、网上质证、审理、庭后交代理词,仲裁庭作出裁决的全流程在线处理。在电子证据方面,通过对法大大全方位的考查,广仲认可法大大平台通过数字签名技术、防篡改技术及第三方取时技术实现的电子合同证据固化与存管,通过与法大大的战略合作,很快将实现在线仲裁与法大大平台电子合同证据的实时互联互通,应用大数据处理方式及时获得有效的电子证据。国家法官学院司法审判研究中心杨小利副教授也对第三方数字签名技术实现的证据固化和保全表示了认可,认为这将有助于减少法院在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过程中所面临的困扰。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陈忠谦先生从自身实践出发分享了处理依附于网络的新型法律纠纷的心得)
(中国政法大学电子证据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全国律协信息委副主任徐家力先生指出必须解决电子证据合法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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