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作者为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杜奕良 为方便用户阅读,原文有一定删减
1、本期话题导读
“我5年不给你们分红,你们又能把我怎么样?”“分红越多越妈话多”“格力人从1个亿、从1%利润都没有甚至亏损的企业做到今天,达到13%的利润,是靠你们来吗?”这几句话不是偶像剧里面的霸道总裁说的,而是在上市公司格力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格力总裁董明珠的原话。
而故事的起因,是董小姐希望定向增发新股募集资金收购珠海银隆这家新能源客车企业股权,一方面,近几年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和扶助政策越来越多,是新市场的一个发展契机,另外,鉴于资本市场狙击越来越频繁,管理层趁着定向增发这个机会,扩大自己的股权比例控制公司也是一个不错的方式,然而,格力电器的公告表明,虽然格力电器收购珠海银隆的议案获得通过,但为了收购而需募集96.9亿配套资金等15项议案却被否决了,董小姐想对公司实际控制力的议案就这么黄了,就算是王石,估计也会发飙了。
其实很多人看不懂上市公司里面的董事会、股东会到底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么说吧,如果一个上市公司是一个王朝的话,股东会相当于皇帝,董事会相当于丞相,皇帝不可能每一项事情都事无巨细能参与,他只需要知道有没有人造反,今年总共收了多少钱,需要不要征税这些大问题,这就是股东会关注的,股权有没有被摊薄,分红是否有减少,需不需要增资这些问题,那小事总归得有人做啊,所以小事他需要请人去做,而这个人,就叫董事会,董事会听命于股东会,他负责每天去市场看白菜一斤多少钱,王大爷家有没有超生、今天的黄历适不适合出行等等的小事情,我们比较熟悉的韩信、司马懿、诸葛亮、刘伯温就是干这一行的。董小姐是股东会里面的小股东,没有话事权,还得每天负责去看白菜,陪王大爷唠嗑,看黄历折纸飞机,她觉得实现自己价值的时候到了,扔下白菜和王大爷,操起自家的锄头就准备干架,结果被一群勤王部队给闷了一棍,换做是你,你也会发飙的。
2、董小姐为什么“发飙”?
回到这次格力电器“董小姐发飙”事件,其实引爆这一事件深层次的背景,是由万科争夺战这一事件引发的,因为格力现在的情况和万科之前非常相似,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20%、股权分散、股价被低估,特别是万宝大战后,风险投资纷纷对A股举牌的举动也让格力大感危险。
目前董明珠的持股比例为0.74%,是格力的第十大股东,估计也是看到万科的例子,董小姐居安思危,想要增加自己的持股比例,但定增的方案却没有考虑过中小股东的股权摊薄问题,因为定增第一大主力是格力集团,其次是员工持股计划,认购1.53亿股,总额23.8亿元。格力集团原持股10.96亿股,增发完成后,格力集团持股比例不变,仍为18.2%,稳坐第一大股东。而在员工持股计划中,认购金额为23.74亿元,份额为1.53亿股。其中,参加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和高管,包括董明珠等6人,认购份额不低于6718.43万股。其中,董明珠本人出资9.37亿元,出资金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39.52%。格力电器的此次定向增发方案意味着,增发完成后,未参与此次增发的股东,其持股比例被摊薄。中小股东的持股比例将由此前的72.87%降至58.65%。与之相比,董明珠本人在格力电器的持股比例却大幅增加。增发完成后,员工认购资金计划的23.74亿元,持股1.53亿股,持股比例为2.04%。董明珠通过出资9.37亿元,将增持格力电器6038.80万股,加之目前持有的4429.85万股,董明珠将持有增发后的格力电器1.05亿股,持股比例为1.3%,超过当前的第五大股东中央汇金。直接变为格力的第四大股东,而前四股东中,主要表决权掌握在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届时董明珠的个人控制权达到格力的顶峰,只要表决事项需要过半的,基本上董明珠就可以控制股东会的议案走向。
3、为什么中小股东可以对总裁say NO?
配资方案未获得中小股东通过,除了担心持股比例被摊薄外,更重要的是目前的方案对于中小股东来说风险过大,其一,130亿收购珠海银隆的定价是否过高,对于这家企业的估值有无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其二,跨界经营是否能够得到预期的结果,其三,新能源电池毕竟是新兴产业,对于核心技术是否已经完善,此外,新能源企业的现阶段发展以政府补贴为主,这种政策性扶持企业是否有持续经营能力并不确定。因此收购没被否是因为大股东可以投票,定增被否是因为参与定增的股东需要回避表决,基本就是大股东对决中小股东。
实际上,董小姐在股东会上面的表现,体现的是现代公司制度中,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一个矛盾,特别是公众企业——上市公司,因为企业经营者并非为企业的所有者,而是由股东所聘任的职业经理人,在公司的股权也没有绝对的控股地位,这就决定了他的经营方式会很激进,理由也很简单,公司的钱是大家的钱,投资亏了,大家都亏了,经营者并非为公司所有权人,所以有钱大家赚,有亏大家吃。而股东不同,公司经营情况完全由经营者参与和运营,经营出现亏损了,承担亏损的是公司,经营者最多拍拍屁股换一家公司继续做,最终买单的是股东,立场的不同决定了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更趋向于保守,这是这次格力事件根本的一个原因。
客观来说,董明珠的霸道语录更多的是个人情感控诉,从法律上并不完全站得住脚,其一,格力没有亏待股东,这句话不假,但是格力是否等于董明珠?当然不是,格力背后的资金来源是大大小小的股东。上市公司有哪几个分红的,是不多,但是不是代表不分红就是坏事呢,上市公司不分红转增投资,股价上涨的价格超过了分红,这能说不分红就是损害股东利益吗?五年不分红的话,股东完全是可以用脚投票直接走人的。企业的正常运转离不开资金和经营,缺一不可,公司发展了,经营者希望能够取得一席之地,把控公司经营,这个可以理解,但是如果上升到道德谴责的高度就没有必要,毕竟股东投资入股是为了挣钱,谈情怀的话,出门左转找锤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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